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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燈會通行證申請個資蒐集告知書
  1. 燈會汽車通行證於1月15日至1月25日進行發放,若期間內居民仍未收到,1月26日至2月9日開放線上申請或是到三區區公所燈會綜合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2. 燈會汽車通行證僅開放燈會疏導區內居民、就學、就業、就醫、托嬰者申請,下方附上燈會疏導區範圍,供民眾確認上述需求是否位於疏導區內。
  3. 申請的處理時效為3個工作日。單位回覆時,本信箱將自動以您申請留存之電子郵件帳號回信給您,您也可以隨時上網查詢處理情形,查詢時請輸入申請時電子郵件位址及系統mail給您的案號即可。
  4.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本府回信,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府將不予受理。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告知您有關燈會汽車通行證補發(以下稱系統)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等事項。為了幫助您瞭解系統如何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請詳細閱讀以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 當您勾選“我已閱讀「個資蒐集告知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聲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訂規定,且本聲明之效力溯及於修訂結果公布前,您在系統填寫之所有個人資料。
    •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聲明之所有內容規定後,方得使用系統服務,但若您已接受系統服務,則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 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1. 適用範圍
        1. 您在使用系統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資料。
        2. 不適用於系統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系統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2.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1. 進行系統案件登錄、聯繫、處理、回復及滿意度調查等需求,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3. 集之個人資料之範圍:包括姓名、性別、電子信箱、地址、電話及行動電話、傳真、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府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本府(含受本府委託處理事務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4. 方式:本府會將蒐集的個人及案件資料內容,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將以統計後的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並將視需要公布該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5. 保護措施
        1. 您填寫的個人資料,將提供承辦人參考辦理,並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情形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另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本府行政處會從資料庫查詢及提供個人資料予相關單位或人士。
        2. 系統網站提供國際標準SHA256資料安全加密機制,當您在系統網站填寫或查詢個人資料及信件內容時,均會啟動此一資料安全加密機制,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
      6.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府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可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本府依「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得向您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惟本府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之請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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