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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陳情規則及個資蒐集告知書

市政陳情及個資蒐集告知書
  1. 為提供市民便捷的市政建議管道、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特提供本信箱,歡迎多加使用。 請針對市政建設興革踴躍建言,陳情或諮詢事項亦可,與市政建設無關之謾罵、惡意攻訐、情緒批評、廣告推銷…等,本府將不予處理。
    • 依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1544812號及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708735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自108年1月1日起,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檢舉人須提供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多加利用110專線,或本市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
  2.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本府回信,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府將不予受理。
  3. 業務單位(機關)處理期限以三個工作日為原則,如案件性質涉及二個以上業務單位(機關),處理期限為七個工作日。單位回覆時,本信箱將自動以您投書留存之電子郵件帳號回信給您,您也可以隨時上網查詢案件處理情形,查詢時請輸入投書時電子郵件位址及系統mail給您的案號即可,並可就本府處理情形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
  4.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告知您有關新竹市市政陳情(以下稱系統)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等事項。為了幫助您瞭解系統如何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請詳細閱讀以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 當您勾選“我已閱讀「新竹市市政陳情規則及個資蒐集告知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聲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訂規定,且本聲明之效力溯及於修訂結果公布前,您在系統填寫之所有個人資料。
    •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聲明之所有內容規定後,方得使用系統服務,但若您已接受系統服務,則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 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1.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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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適用於系統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系統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2.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1. 進行系統案件登錄、聯繫、處理、回復及滿意度調查等需求,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為進行提升市政服務品質等相關研究,系統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解讀與分析,並提供本府各機關施政參考與建議。
      3. 蒐集之個人資料之範圍:包括姓名、性別、電子信箱、地址、電話及行動電話、傳真、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府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本府(含受本府委託處理事務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4. 方式:本府會將蒐集的個人及案件資料內容,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將以統計後的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並將視需要公布該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5. 保護措施
        1. 您填寫的個人資料,將提供承辦人參考辦理,並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情形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另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本府行政處會從資料庫查詢及提供個人資料予相關單位或人士。
        2. 系統網站提供國際標準SHA256資料安全加密機制,當您在系統網站填寫或查詢個人資料及信件內容時,均會啟動此一資料安全加密機制,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
      6. 您來信的內容有可能作為「常見問題集」,但我們會將所有可識別個人之資料刪除後才公開在系統網站上。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府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可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本府依「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得向您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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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注意事項:
        1. 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除了我們的努力,也需要您的協助,請您注意個人電腦、網路傳輸環境是否安全,避免他人有機會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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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您不提供,本府將無法提供人民陳情相關服務,亦無法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府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是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將不予處理,並且對您的權益損失,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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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由於系統限制及資訊安全考量,本信箱至多提供3000個中文字內容輸入及5個附件大小的總和不可超過10MB上傳,如無法於本信箱投書,請利用本府服務中心所提供之申訴管道(03-5216121分機370)或撥打本府1999服務專線(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
  6. 如您欲反映的案件涉及檢舉貪瀆、不法,請直接使用下列專線或信箱:
    檢舉專線電話:03-5269193
    檢舉傳真號碼:03-5247310
    檢舉專用信箱:新竹郵政信箱第三五一號
    檢舉E-mail:hc3200@ems.hccg.gov.tw
    ※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檢舉貪瀆獎金最高新台幣一仟萬元
    【請以真實姓名、住址及負責任心態提供具體資料來檢舉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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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49681 人  更新日期 113-06-04